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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 包装清单 | 保修条款 |
内容简介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四版)》在编写体系的设计上充分考虑职业教育教学的特点,遵循理论够用的原则,围绕进出口贸易流程这条主线对各个环节所需的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进行阐述,同时每个章节注意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在内容编排上,结合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贸易实务两门课程的需要,删繁就简,主要以讲述实务为主,增加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和进出口货物通关章节的比重。在内容的广度上,根据国际贸易职业政策性比较强的特点,对常用的国际惯例、法规、政策都做了具体的介绍。
目录
第一章 国际贸易概述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分类
第三节 国际贸易职业
本章小结
练习题
第二章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第一节 国际贸易基本理论
第二节 国际贸易政策
第三节 我国外贸管制制度
本章小结
练习题
第三章 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
第二节 主要贸易术语
第三节 其他贸易术语
本章小结
练习题
第四章 主要交易条件
第一节 商品的品名品质
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
第三节 商品的包装
第四节 商品的价格
本章小结
练习题
第五章 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
第一节 国际物流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货物海洋运输
第三节 国际货物航空运输
第四节 国际货物铁路运输
第五节 国际多式联运
第六节 国际货物运输单据
第七节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第八节 国际货运代理
本章小结
练习题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风险及损失
第二节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第三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第四节 其他运输方式的货运保险
第五节 保险实务与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本章小结
练习题
第七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
第一节 检验检疫概述
第二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程序
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节 认证、鉴定业务
第五节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及卫生检疫
……
第八章 进出口货物通关
第九章 国际贸易结算
第十章 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十一章 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
第十二章 国际贸易方式
附录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附件一 售货合同
附件二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附件三 出口货物明细表
附录四 商业发票
附件五 装箱单
附件六 一般原产地证
附件七 提单
附件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货物报检单
附件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附件十 PICC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货物运输保险单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四版)》: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其规定,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才有资格申请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以设立内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为例,主要条件有:
(1)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是与进出口贸易或国际货物运输有关并有稳定货源的单位;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在申请企业中处控股地位。
(2)申请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禁止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3)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其资格由业务人员原所在企业证明,或者取得商务部颁发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资格证书。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办公房屋、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场地须提供租赁契约。
(5)具有必需的营业设施,包括一定数量的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复印机、短途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包装设备等。
(6)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含国际快递),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成立并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年后,可申请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根据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取消了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根据上述规定,商务部已停止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工作,代之以实施备案登记管理,从而结束了长达20年的对货运代理实行的审批制度。
三、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
(一)为发货人服务
国际货运代理代替发货人办理在不同货物运输中的任何一项手续。
(1)以最快最省的运输方式,安排合适的货物包装,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路线和可靠的、效率高的承运人,并负责签订运输合同。
(2)为客户的货物计量,安排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仓储、装箱、拆箱与分拨,办理货物保险,协助收/发货人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等进出口环节上的业务,解除客户的后顾之忧。
(3)利用有关单证,办理报检和进出口环节中的海关相关手续和缴纳税费,并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或者货主。
(4)代表托运人或进口商支付运费和其他杂费。
(5)从承运人那里取得各种签署的提单,并交给发货人。
(6)联系承运人的国外代理,全程监督货物运输进程,间接使托运人跟踪货物的去向。
(二)为海关服务
当货运代理人在海关代理办理有关进出口商品手续时,不仅代表收/发货人,而且还要对海关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为承运人服务
货运代理人向承运人及时订舱,拟定对发货人、承运人都公平合理的费用,安排适当时间交货,以及以发货人的名义解决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费账目等问题,缮制、签发有关单据。
(四)提供多式联运服务
通过多种运输方式和门到门的货物运输,提供包括所有运输和分拨过程在内的“一揽子”服务,其实质就是将服务延伸,并将对它的客户的服务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