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合同法 上一个 |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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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这本书,我们就进入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新领域――案例教学:合同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合同案例教材、案例选集等出版不少,但法律院校以归纳法编写教材并进行案例教学,还属于新的领域。这本教材就是探索的新作。   

案例教学法是引进的。其母国的国情与我国的国情不同,因此,法制与法学也存在差异,完全照搬、照套当然行不通。如何取长补短、为我所用,需要我们摸索与创新。

万事开头难,推行案例教学法的第一步就是要编写适用的教材。这类教材同演绎法教材有很大的不同,因为它是以归纳法为主导,适当结合演绎法,因此,我们确立的编写原则是:

――学生参加课堂讨论是基本特征,课堂讨论是学生获得合同法知识的主要途径。

――研讨案例不是仅仅解释案例或解释教师提出的原理,而是要求学生自己概括,发展法律推理能力与独立的创造思想。

――教师对学生一般仅提出问题与假设,而不包办代替概括法律规则或原则。

――通过提问、讨论,引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实务能力,使他们今后能成为优秀的律师或法官。

――选择案例要有典型性、趣味性,涉及各类合同。

我们力求循此设计编写本书,效果如何,还有待于即将到来的实践。我们殷切希望学生在实践中能理解本书的创新意图,以主人翁的姿态,敢于探索,活跃思路,精致思维,以取得案例教学法的成功,为培养自己成为优秀法律人才而培植坚实的基础。

作为教师,面对这个新改革,恐怕在教学方法上要有脱胎换骨的改造。多用启发式,少用灌输式;多用各类案例,启迪学生占领各种“高地”;多用各种演练方法,帮助学生多视角地理解法律精髓。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我们真诚希望通过这本教材开出合同法的新课,开始案例教学法的新尝试,目标是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和实务经验的双丰收。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尽管本教材还会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但是它身带创新之意,就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本次修订说明:(1)根据实践中出现新的无名合同的情况,在第十一章增加了无名合同三节(演出合同、旅游合同和网络合同)(2)为了方便读者,在附录部分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文本和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文本。(3)体例上作了修改,将原来放在书后的《参考答案》,现调整后直接放在提问后面,这样便于读者阅读的连贯性和案例内容的完整性。(4)第五章、第八章更换了部分案例,其他章节仅作了文字修改。

本书第一版编写入员及分工如下(按编写章节先后为序):唐荣智,前言、第一章、第九章;李海鹰,第二章;刘金祥,第三章、第四章;孙蔚曜,第五章、第八章、第十一章;宾亭,第六章;陈建婷,第七章;黄银山,第十章。

本书第二版修订人员及分工如下(按编写章节先后为序):刘金祥,前言、第三章、第四章、第七章;唐荣智,第一章、第九章;李海鹰,第二章、第六章、第十章;贾彬,第五章、第八章;唐荣智、张乐,第十一章。书稿最终由本书主编修改审阅。

编著者

2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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