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税法(I)—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试辅导及考点预测 上一个 |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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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Ⅰ》是注册税务师考试中最基础的一门课程,掌握《税法Ⅰ》的学习内容和重点,不仅对通过本科目考核有着现实意义,也会为全面通过执业资格考核打下良好基础。这门课程主要要求考生掌握流转税等各税种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实务性较强。如何顺利地通过这门课程的考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考试基本情况

《税法Ⅰ》的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均为客观题型。试题总量为90个题目,满分为140分,合格分数为84分。其中单项选择题40道40分,多项选择题30道60分,计算题2大题8个小题共16分,综合分析题2大题12小题24分。

从历年考题来看,多项选择题的分值比重较大,少选但选择正确的可以部分得分,错选不得分。从具体内容来看,不管在选择题还是在计算综合题中,都需要做大量的计算和分析,有些选择题实质上就是计算题,需要考生对各税种的税率和计税依据等细节内容熟练掌握,以便在考试时灵活运用。

另外,根据近几年的考题趋势来看,试题难度明显加大,主要体现在考点的细化和计算量的增加,如单项选择题中计算性试题比重达到50%以上,并且计算过程复杂,很多考生由于受时间限制而无法完成考试。同时,多项选择题中也多次出现计算性试题,涉及多个考点,如纳税地点、代扣代缴、税额计算同时考核等。

二、重点难点分析

《税法Ⅰ》教材有8章内容,涉及税法基本知识、7个税种和1项费用,考试考点全面,涉及每章每个税种的各个知识点。考题灵活多样,但每年命题重点主要分布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个章节,往往占整个试卷70%的分数,并且关联性、综合性较强,如增值税中不同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的关系及处理,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口径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增值税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划分以及特殊业务的处理等,都需要考生清楚、明确地加以认识和掌握;次重点是关税和税法基本原理;最后是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从内容来看,对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3章应该全面掌握,尤其是具体的计算过程要重点掌握,还有一些新政策、新规定要格外注意,每年的计算或综合题肯定脱离不了这3种税的计算。另外,近年来关税所占的分数逐渐增多,充分体现了其重要性,今年考生也要关注关税的内容。每年教材新变化的内容都是考生应该重点关注的,考生有必要掌握今年教材较去年做了哪些修改。

从题型来看,综合题估计是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知识的结合,在计算题中会有增值税、营业税与一些小税种的结合。另外,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占的分值较多,共计100分,要注意把握,同时要注意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三、《税法(Ⅰ)》各章节复习要点

(一)第一章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的分值较大,以客观题的形式加以考核,考生对本章的内容应该下工夫研读,重点掌握税法的原则、税法的效力、解释原则、税法解释、税收法律关系、国际避税和反避税、转让定价税制的定义和调整方法、国际税收协定、税收管辖权等。

对于习题,大家将做题和看书结合,以看书为主,以做题为线索,通过做题,来掌握书本内容。

(二)第二章至第四章

这3章在考试中非常重要,即历年考试,这三章占分值最高,而且在主观题目中往往混合命题,这三个税种命题结合较紧密。

对于增值税,要重点掌握纳税人中的两类纳.税人的标准划分;重点关注商贸企业的辅导期政策;对于税率要掌握,并且知道低税率的适用范围。对增值税的优惠要有所了解,这里可以涉及1~2分左右的选择题;掌握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有关规定;尤其掌握不得抵扣的规定;掌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于特殊行业政策中的成品油、电力的有关政策要多加关注;熟悉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的若干处理规定,其他的内容适当了解即可。

对于消费税,要掌握纳税人、税目、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特别是烟、酒、小汽车、化妆品、成品油等项目的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和政策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已纳消费税的扣减规定;金银首饰的有关规定和计算;进口卷烟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算;申报与缴纳的有关规定。

对于营业税,相对于增值税和消费税比较简单,但是也不能掉以轻心!掌握各个行业的税目、税率、减免政策;掌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分析。在此,要注意一个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特殊规定,就是销售特定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分开计税的规定。

这三章的内容,应通过大量做题来掌握。能否通过《税法(Ⅰ)》的考试,这部分内容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三)第五章至第八章

这4章属于《税法(Ⅰ)》的非重点章节,内容相对简单,其重点需要关注以下内容:

第五章:重点掌握纳税人、税收优惠、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章:重点掌握征税范围、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申报、纳税人。

第七章:重点掌握征税范围、税额的计算、优惠政策、最低计税依据。

第八章:重点掌握减免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征收管理、完税价格的规定。

这4章的内容,应在熟悉教材规定的同时,通过做题加以巩固。

四、《税法(工)》复习技巧

1.提前备战,合理安排时间

《税法(Ⅰ)》的内容虽然不是很多,但有些内容需要时间理解,如果在考前几天将《税法(Ⅰ)》攻下来,成功的概率很小。因此,最好是通读新教材,将有限的时间合理的分布于各章,做到重点章节多安排时间,细致地学习,避免面面俱到,“眉毛胡子一把抓”。

2.认真通读教材,并将知识体系化,做到点面结合,重点问题一定要吃透

《税法(Ⅰ)》各章内容具有一定的联系,如果孤立地学习每一章的知识,掌握的只能是支离破碎的税收原理和税收制度,很难应付综合性越来越强的考试,一定要把知识系统化、网络化、立体化,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其前提是牢固地掌握基础知识,在此基础上,对知识进行横向比较,找出各税种的差异和共同点,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3.深化记忆,多做习题

由于大多数考生都是在职人员,没有太多时间学习、消化、理解教材中的内容。因此,在阅读教材的基础上,多做习题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检查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并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起到拾遗补阙的作用。

4.潜心研究各年试题,将会受益匪浅

可以说各年试题都具有代表性,既能反映《税法(Ⅰ)》的重点,也能体现各个税种的难点。通过研究各年试题,可以从中找出《税法(Ⅰ)》考试的规律,发现学习《税法(Ⅰ)》的捷径。五、《税法11》教材20lO年各章节变化

一般来说,教材新增内容或多或少必然会出现在当年考题中,但出现的概率和所占分数取决于新增内容的重要程度,考生应在每章节的学习中关注这些内容。2010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五科中《税法(Ⅰ)》变动最大,2009年教材新政策、旧政策都有,2010年教材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全部按2009年后新暂行条例进行更新,同时在税法原理里也有一定调整。整本书大概有45%的更新比例,所以2010年一定要买新教材。

下面按章节对变动较大的内容分析如下。

(一)第一章

(1)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据新政策重新规范了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教材第19----23页)(2)第三节“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增加了很多内容,包括程序法制度、税务稽查制度。(教材第24页)

(3)结构上有调整,新增第四节“税法的运行”,增加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制度。(教材第40页)

(二)第二章

(1)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划分标准进行调整。以前是100万元和180万元,现在是50万元和80万元。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里也有一些新的调整。删除了购进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这是新《增值税暂行条例》最大的变化。为了配合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实施,还增加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同时,还补充了不能抵扣项目的运输费用以及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不能抵扣的规定。

(3)固定资产(指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处理的相关规定有很大调整。以前的规定是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与原值进行比较,超过原值部分进行征收,现在是看2009年之前还是之后购入的。

(4)对例题时间作了一些改动,但没有本质上的变化。

(5)新增增值税专用发票缴销和销售时发生差错的处理,但此处不是重点内容。

本章按2009年开始执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规定调整,整体按新思路来写,考生复习时应多投入精力。

(三)第三章

(1)第一节新增消费税演变、税率设计的原则和成品油税费改革,这些内容了解即可,不会形成太多考点。(教材第182页)

(2)税率、稽征范围、税目解释变动较多。

①新增”国税函[2008]742号文件中规定,调味料酒不征消费税”。(教材第188页)

②对成品油七个子目解释发生调整和变化。(教材第189页)

③小汽车税目中新增“国税函[2008]452号文件规定,对于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的规定。(教材第190页)

④对卷烟的税率进行变更,增加了财税[2009]84号文件的具体规定,纳税环节也发生调整,在批发环节还要征收一次。(教材第194、209页)

⑤对乘用车和成品油的税率作了调整,增加了具体的文件。(教材第195页)

⑥增加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的最新规定。(教材第198页)

⑦增加“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一节。(教材第199页)

2009年执行新的消费税暂行条例,所以本章变动较大。本章重要考点是税率、税额计算。税率一般考试时会提供,不用死记硬背,但要了解发生的变动。

(四)第四章

(1)结构上取消减免税这一节,按各行业、各税目写进相应章节。

(2)纳税环节新增“批发环节”。(教材第211页)

(3)新增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的规定。(教材第213页)

(4)自2009年1月1日起,娱乐业税率从由国家统一规定改为只限制适用范围,具体税率由各省级机关确定。(教材第214页)

(5)将原“营业税概述”的内容分为两节,对一些基本规定按最新政策进行重新编写,此处变动较大。(教材第215页)

(6)将“另外,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改为“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教材第223页)

(7)新增“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的税收优惠。(教材第224页)

(8)新增“对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教材第224页)

(9)对确定建筑业计税依据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进行了重新编写,计税依据中明确“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不作为计税依据。(教材第225~226页)

(10)修改金融保险业的有关规定。(教材第228页)

①删除“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增加了其他从事金融保险业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相关计税规定。

②计税依据中删除“外汇转贷”的规定。

③删除“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定按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法进行核算,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的规定。

(11)增加对邮政集团公司的税收优惠。(教材第232页)

“旅游业务的营业额……该项目不得扣除”改为“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教材第237页)

(12)对申报与缴纳进行了重新编写,但不是考核重点。(教材第238~242页)

(13)税收优惠中增加了部分内容。(教材第239页)

增加“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他人,视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征税”的规定。(教材第240页)

(14)取消“个人购买不足2年住房免征营业税”的规定。(教材第243页)

(15)对于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说明中删除“树木、庄稼、花草等”。(教材第243页)

本章调整内容较多,新增政策和减免税优惠是考核重点。

(五)第五章

本章无变化。

(六)第六章

(1)“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改为“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教材第256页标题二下第二行)

(2)标题二中第二段最后增加“未税矿产品……有效凭证”。(教材第256页)

(3)“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的征税规定”改为“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和岩金矿的征税规定”。(教材第257页)

(4)增加一段“(四)岩金矿岩金矿……原矿计征资源税。”(教材第258页)

(5)“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增加“具体包括……石棉等子目。”(教材第258页)

(6)税额表“原油8~30元/吨,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改为“原油14~30元/吨,天然气7~15元/千立方米。”(教材第259页)

(七)第七章

本章教材与去年相比没有实质性变化。

(八)第八章

(1)增加“8.自2009年1月20日起,……减半征收”。(教材第267页)

(2)新教材将关税税则制度内容全部删除。

(3)第一段最后一行增加“经过调整,……增至7868个。”(教材第285页)

本书由谷秀娟主编,杨帆任副主编,张聿静、张韶华、罗美琴、李小珍、晏玉珍、姚咏涵参与编写。联系邮箱:zhushuikaoshi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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