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第四版)(李海波) 上一个 |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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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近几年来,在巩固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我国又陆续对现行税制进行了调整、改革和完善。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废除了《农业税条例》;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烟叶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颁布《车船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修改通过了《资源税暂行条例》等等。

为了适应新税制实施后《中国税制》的教学之需,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以及一些长期从事税收实务的同志对《中国税制》一书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在本次具体修订过程中,我们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最新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力图使本书内容准确、实用、深入浅出。本书可作为各类院校教学以及职业教育、上岗培训等教科书,也可作为广大财税工作者,以及各类管理人员自学、培训和提高业务水平的参考用书。

本书由中国著名会计学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受聘担任全国专科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李海波教授和著名会计专家刘学华教授任主编,参加编写的人员为:李海波、刘学华、宋胜菊、张翠琼、王凯、李俊、王莉菲、陈栋梁、陈锦晔、刘京城。

本书的编写、修订和出版得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立信会计出版社、全国经济书店和中华女子学院、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中央财经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等有关同志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表谢意!

本书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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