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上一个 |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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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在整体知识架构和具体知识编排上,严格依据了新考试大纲,全面涵盖了新考纲上的核心知识考点。同时,为了保证相关知识的准确性,我们也及时参阅了新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目录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节 公司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基金法
第五节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六节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证券从业人员管理
第一节 从业资格
第二节 执业行为

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一节 证券经纪
第二节 证券投资咨询
第三节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第四节 证券承销与保荐
第五节 证券自营
第六节 证券资产管理
第七节 其他业务

第四章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一节 证券一级市场
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


精彩书摘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十二)公司的对外投资和担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十三)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上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

前言/序言
  2014年11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大纲涉及的考试科目由原来的一个基础科目和四个专业科目改革为全新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个科目。2016年,全国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已全面实行两个科目考试。
  为适应这一重大考试变革,更好地满足广大考生的需求,我们特别组织了一批业内专家学者,深入分析新考试大纲,并以此为基本依据,精心编撰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本考试教材。
  本套教材在整体知识架构和具体知识编排上,严格依据了新考试大纲,全面涵盖了新考纲上的核心知识考点。同时,为了保证相关知识的准确性,我们也及时参阅了新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特别提醒的是,考生在复习时,可根据每节正文前面的“考纲要求”清晰、准确地把握本节具体的知识考点,以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利用最有效的时间掌握最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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